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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实施编码:11430412MB162066694001019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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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南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南岳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77666

    0734-56776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63383

    0734-5663383

受理条件

1、阶段验收办理条件为:工程建设已具备规范及规程规定的阶段验收条件,项目法人已提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申报材料齐全。 2、专项验收办理条件为:工程建设已具备规范及规程规定的专项验收条件,项目法人已提交专项验收申请报告,申报材料齐全。 3、竣工验收办理条件为:(1)工程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已提交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9)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3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审核

24个小时

承办部门复审并现场勘查

审批

22个小时

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与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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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