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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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城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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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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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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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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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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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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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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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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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81709
0744-12345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104综合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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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2个小时 |
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审批 |
12个小时 |
依据审核情况作出决定 |
办结 |
12个小时 |
办结许可和不予许可通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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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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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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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