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征收人公布。2.《房屋评估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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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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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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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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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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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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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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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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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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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32932
0735-8222403
1.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征收人公布。2.《房屋评估报告》。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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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出具受理通知单 |
调查登记 |
2个工作日 |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告知送达,资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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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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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