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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100673120X2443101906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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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中方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813595

    0745-28135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鹃路20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区分冬夏令)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初审

4个工作日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4个工作日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包括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1名),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拟定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审批

3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1、许可项目承包办制作许可文书交水利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县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盖章的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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