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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实施编码:11430682MB1068322P443101705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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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050000

    0730-305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3050000

    0730-12345 0730-3050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收入条件、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含已办理“农转城”的农村居民)、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腾冲市城镇户口;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原则上不高于腾冲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在租住地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数据为准);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或在租住地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数据为准),并符合下列收入条件的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腾冲籍农业转移人口(含腾越镇农业人口)或者外来务工人员; 3.在腾冲有稳定工作、收入或租房证明的非腾冲籍外来务工人员; 4.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具体标准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收件齐全

审核

5个小时

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小时

审批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

第四条: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临湘市政务服务办理结果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需要什么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或者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