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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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桑植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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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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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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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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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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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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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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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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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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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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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4-2225649
0744-12345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桑植县帅乡中路政务中心农业农村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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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法定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法定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法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法定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