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汉寿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汉寿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TE430722000000002A400052400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869989

    0736-28699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真实具体

审核

3个工作日

真实具体

办结

1个工作日

真实具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是多少?

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八条: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