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二、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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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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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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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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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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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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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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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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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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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357
0734-47583570734-12345
0734-12345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二、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2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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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告知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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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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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