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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实施编码:11430481MB0N94829X400016801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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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758357

    0734-47583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二、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2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

5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审批

3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告知审批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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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XXX建设控制地带内XXX方案设计的审核意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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