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709F443101600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02650

    0730-52026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5244007

    0730-12345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生态环境分局B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批

1个小时

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