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蓝山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蓝山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实施编码:11431127MB1063177T443071700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2226210

    0746-22262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2213426

    0746-2213426

受理条件

1、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加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进行有效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符合标准

审核

6个小时

符合标准

审批

6个小时

符合标准

办结

6个小时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号

第十五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蓝山县渣土运输企业资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