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加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进行有效管理。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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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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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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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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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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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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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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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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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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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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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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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2226210
0746-2213426
1、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密闭式加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管理进行有效管理。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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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6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审核 |
6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审批 |
6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办结 |
6个小时 |
符合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号 |
|---|
第十五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蓝山县渣土运输企业资格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