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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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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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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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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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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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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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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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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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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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35228
0730-6779045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中山路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3、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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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凭证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录入信息,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联系方式变更的直接办理备案无需签注登记证书和重新核发行驶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
办结 |
23个小时 |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凭证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录入信息,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联系方式变更的直接办理备案无需签注登记证书和重新核发行驶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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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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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三款:“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