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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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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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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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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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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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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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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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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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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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777199
0736-5800375,0736-5556106
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东路51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A05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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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与答复的,视为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申报材料是否达到要求。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办结要求办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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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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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