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德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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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鼎城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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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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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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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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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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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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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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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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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384635
0736-7829668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德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17号水利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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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查质量监督备案申报书、质量监督备案核查表、注册登记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理备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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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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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