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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6MB0N93068M443101808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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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75380

    0734-62753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288050

    0734-6288050

受理条件

1.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已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告的系统平台名单。 2.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已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接入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收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转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3.申请备案的道路运输企业已经建立健全的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监控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南山大道379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交通运输窗口

2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办结

12个小时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备案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签署备案意见的《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服务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