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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实施编码:11431129006610416C4431015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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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2322870

    0746-232287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12345

    0746-12345

受理条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瑶都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现场踏勘,各部门意见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办结

3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初审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对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要达到建设规模的百分之六十;项目区坡度、开发前地类、土质等条件符合要求。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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