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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2MB19017919400011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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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763431

    0735-37634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722539

    0735-3722539

受理条件

1、已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 2、因土地分割转让涉及土地用途、容积率变化; 3、转让取得规划意见、分割后各宗地开发建设规划条件; 4、已签署土地转让协议; 5、完成土地评估; 6、获得政府批准文件。 7、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8、已按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超级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复审

2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

2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登簿、收费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书/不予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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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