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设临时车行道出入口的申报条件: 1.项目未完成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审查,未达到办理规划车行道出入口条件,但为满足项目建设施工需求开设的车行道出入口; 2.项目已完成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审查,已达到办理规划车行道出入口条件,但因规划车行道出入口相邻城市道路未修建或紧邻项目内部基坑等原因,无法满足项目建设施工需求,而需另外开设的车行道出入口; 3.项目已完成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审查,已达到办理规划车行道出入口条件,但因规划车行道出入口相邻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更为复杂,为利于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而需另外开设的车行道出入口。 (二)封闭临时车行道出入口的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已完成规划部门总平面图审查。 (三)增设正式车行道出入口的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已完成规划部门总平面图审查,并封闭所有临时车行道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