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文物已建立馆藏文物藏品档案; 2、出借文物为二级(含)及其以下文物; 3、提供出借文物清单; 4、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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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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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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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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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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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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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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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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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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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357
0734-47583570734-12345
0734-123451、出借文物已建立馆藏文物藏品档案; 2、出借文物为二级(含)及其以下文物; 3、提供出借文物清单; 4、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2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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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告知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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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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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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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数据进行修改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