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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0204006726849N4000104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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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石峰区发改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2610130

    0731-226101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2610107

    0731-22610107

受理条件

1)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4)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石峰区政府 信访大楼二楼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是否齐全

办结

4个小时

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特定施工作业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需提供什么材料?

《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施工项目作业方案及施工项目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