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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19564000109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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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南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48373

    0737-524837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48316

    0737-5248316

受理条件

(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胡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核

1个小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审批

1个小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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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