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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600629062774000115016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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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325037

    0734-63250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7858291

    0734-7858291

受理条件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洪桥镇县正西路345号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查验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或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补齐资料。受理后将业务资料输入电子流程并提交至矿产开发管理股

审核

1个小时

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勘查股、地环储量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根据各自职能对采矿权新立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矿产开发股牵头汇总相关股室意见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审批

1个小时

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有关具体规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审批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