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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1006374601L4000118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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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63017

    0730-7663017
  • 监督投诉方式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0730-7663005 中共岳阳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0-7651038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0730-7663005 中共岳阳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0-7651038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缴纳赔补偿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审核

5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审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大队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审批

3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企业

6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按市场价格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