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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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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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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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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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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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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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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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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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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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办公室0745-3224108
住建局纪检组 0745-3224169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溆浦县城南行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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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开会研究方案,出具初审意见。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复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完成办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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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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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