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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3446279480J4000120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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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4222401

    0730-42224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4235075;0730-12345、0730-2929513

    0730-4235075;0730-12345、0730-2929513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年度采集计划(限额); 2.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杏花村西路阳光政务二楼49-50号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县农业农村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初审

3个小时

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查,不合要求,告诉申请人即时整改。

审核

3个小时

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合格的报局负责人。

审批

2个小时

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后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相关文书。材料归档,相关审批决定依法公开。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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