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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TE43120169859053334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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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856001

    0745-2856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856166

    0745-2856166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四方路云箭嘉苑C区17栋101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初审

5个工作日

审查相关证件

审核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审批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及时拨付抚恤补助资金至优抚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那类人员属于在乡老复员军人?

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开始,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