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苏仙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苏仙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文物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1003MB1A24193L4000768006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文物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882098

    0735-28820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85059

    0735-2885059

受理条件

文物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2.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不可移动文物认定;3.一般情况下,可移动文物认定需提供实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6、37、3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是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审批

10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3个工作日

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9〕第46号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整理并保存上述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认定XXX为文物的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