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项受理的材料清单,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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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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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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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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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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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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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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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5244116
0730-5206812、0730-12345
按照事项受理的材料清单,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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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3)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4)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分件 |
1个小时 |
根据受理办件类别分件去相应股室。 |
承办 |
1个小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对承办件进行材料整理并承办。 |
审核 |
1个小时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办件进行审核。 |
审查批准 |
1个小时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办件进行审查核对并批准。 |
整理 |
1个小时 |
整理核对承办件材料并送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办结 |
1个小时 |
出证发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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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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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有合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规划现状地形图 |
有合法测绘资质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有合法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