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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66174000115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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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44116

    0730-52441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06812、0730-12345

    0730-5206812、0730-12345

受理条件

按照事项受理的材料清单,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3)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4)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分件

1个小时

根据受理办件类别分件去相应股室。

承办

1个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对承办件进行材料整理并承办。

审核

1个小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办件进行审核。

审查批准

1个小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办件进行审查核对并批准。

整理

1个小时

整理核对承办件材料并送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结

1个小时

出证发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有合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规划现状地形图

有合法测绘资质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有合法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行政相对人是谁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目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有什么不同?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两个事项合二为一,将预审和选址成为一个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一个业务办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