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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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南岳区应急管理局(南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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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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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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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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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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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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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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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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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687205
0734-566372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2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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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二)申请表是否完整、清楚, 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一致,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认定书是否由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结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备案的行政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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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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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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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30个工作日 |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