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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62435556012X34000131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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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214315

    0730-22143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2223384

    0730-2223384

受理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遵从“先照后证”原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12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3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初审

1个工作日

1、按照现场审核结果判定,若审核结果“合格”则予以发证,若审核结果“不合格”则不予发证; 2、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打印及发放。

审核

1个工作日

1、书式资料齐全 2、按照现场审核结果判定,若审核结果“合格”则予以发证,若审核结果“不合格”则不予发证;

审批

1个工作日

合格,批准;不合格,不批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批准,予以发证;不批准,告知当事人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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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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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营者在多个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是否应当办理多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当,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