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拟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检修、改造,或经营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3.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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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县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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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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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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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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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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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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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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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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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23337
0730-230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拟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检修、改造,或经营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3.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123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1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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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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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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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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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危险废物超过一年贮存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