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其他车辆套牌产生违法记录的;(二)违法信息记录的车牌号码与证据图片中车辆号牌不一致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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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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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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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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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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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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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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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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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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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288595
0734-6288598
(一)被其他车辆套牌产生违法记录的;(二)违法信息记录的车牌号码与证据图片中车辆号牌不一致的。
洪桥街道南山路411号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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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小时 |
符合受理条件 |
办结 |
1个小时 |
上报审批通过,予以修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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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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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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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