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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实施编码:11430423MB0Q64921Q40001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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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25443

    0734-5825443
  •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南路与创品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2个工作日

依规

办结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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