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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173P34320053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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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3585513

    0731-535855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313442

    0731-52313442

受理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综合审批区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即时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的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且发起补正程序。

集中审核

5个工作日

通过查阅相关历史档案确定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办申请条件,集中审核作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作出审查合格意见,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登记补办信息,制作补办的证书与申请表;审查不合格的,作出审查不合格意见。

定期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审查合格的,完成盖章审批手续并联系快递寄发补办的证书及申请表;审查不合格的,反馈不合格原因。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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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果如何领取?

可现场领取,亦可邮寄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