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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8MB0X1759024001033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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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安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227055

    0735-52270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226352

    0735-5226352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八一东路新行政中心A栋二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群体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作出如下处理: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1个小时

群体科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办结

1个小时

分管局领导对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以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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