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怀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怀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200MB1759000Y3000116057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717813

    0745-27178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722183

    0745-2722183

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仅受理市本级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府前中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4楼13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查验申请人、申请资料是否有申请资格

初审

0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对象申请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理由是否为必要理由,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做出处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

审批

0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

办结

0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下达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有无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