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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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南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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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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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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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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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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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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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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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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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5215120
0737-5215119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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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8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4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4个小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办结 |
4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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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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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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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30个工作日 |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