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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实施编码:11431021006546370H443101809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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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固定经营设施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备案的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72696

    0735-44726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70569

    0735-4470569

受理条件

1、港口经营许可证;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4个小时

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

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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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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