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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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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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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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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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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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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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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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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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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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724129
0735-3724125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和一公馆一栋二楼县政务服务中心超级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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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审核 |
2个小时 |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审批 |
2个小时 |
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查意见。 |
办结 |
1个小时 |
根据批示,向申请人颁发批准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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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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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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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