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雨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雨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实施编码:11430302MB19618583400012017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雨湖区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376067

    0731-523760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972

    0731-58205972

受理条件

申请人登录https://ywglmh.moa.gov.cn/进行检疫申报 从事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运输的繁育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宝庆路50号雨湖区农业农村局115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登记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见Q/XTZW TG 210.X的附录X),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见Q/XTZW TG 210.X 的附录X),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通知。申请材料中的错误

审核

2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签发许可的决定,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见Q/XTZW TG 210.X 的附录X),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农委窗口,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1个工作日

农委窗口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材料,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查看结果样本

受理条件?

从事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输的繁育单位和个人。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