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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实施编码:11430412MB1620711A4000768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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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662443

    0734-566244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662196

    0734-5662196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民宗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并初审

审核

10个工作日

复审

审批

8个工作日

行政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9〕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XX可移动文物认定争议的意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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