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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实施编码:11430426MB158032694000524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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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628808

    0734-86288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628806

    0734-8628806

受理条件

年度计划移交并已接收的1-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祁东县玉合街道鼎山西路39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申请人携带残疾军人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申请。

审核

2个工作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

6个工作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算,给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87号

第七十八条: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发放表 查看结果样本

在职的参战人员能不能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