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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实施编码:11431021MB1988209E4431025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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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71027

    0735-447102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60822

    0735-4460822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街道翡翠路3号桂阳县行政大楼三楼342号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核

1个工作日

办结

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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