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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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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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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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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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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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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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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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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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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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227263
0735-1234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八一东路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47号、4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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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等要求。 2.申请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贮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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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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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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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