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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8006574566C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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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227263

    0735-52272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12345

    0735-12345

受理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八一东路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47号、4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3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等要求。 2.申请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贮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权限如何界定?

答: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及对机械、船舶等行业废矿物油(HW08)和镍氢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其余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