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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361493300093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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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354

    0731-5281735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2

    0731-52817002

受理条件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商事登记企业开办服务区C304、30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3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5个工作日

依据裁决结果,作出处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行政裁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书 查看结果样本

1、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已经注明需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无效。

3、申请人填写纸质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表格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