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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251924000139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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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779878

    0730-67798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22872

    0730-6222872

受理条件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东侧综合窗口(平江电商大楼旁边)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即时受理,初审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

15个工作日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对现场勘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

5个工作日

根据县新闻出版办审核意见和省、市网上资料审核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办结

3个工作日

根据省、市网上资料审核情况和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审批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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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