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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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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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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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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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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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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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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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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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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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779878
0730-6222872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东侧综合窗口(平江电商大楼旁边)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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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即时受理,初审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对现场勘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根据县新闻出版办审核意见和省、市网上资料审核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根据省、市网上资料审核情况和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审批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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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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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