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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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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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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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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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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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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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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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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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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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8335260
监督方式0746-8373233 0746-8373516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一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1-4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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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单位正式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明确提出使用数据的类别、范围及用途; (2)项目批准文件、合同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有); (4)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6)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名称、人员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7)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施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永州市地理信息数据对内/外交换共享申请表》《永州市地理信息数据对内/外交换共享协议》。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要求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业务是否办理完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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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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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批准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