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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072E443101605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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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2932

    0735-82329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2403

    0735-8222403

受理条件

1.拆迁范围红线图;2.拆迁通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开具受理通知单。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审批

1个工作日

签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制作审批文书,送达告知,整理资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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