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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TE43062620190506554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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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86194

    0730-6286194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0730-6286164

    12345 0730-6286164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画桥社区铁炉巷188号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提供所需材料

审核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情况属实。

办结

0个工作日

拨款给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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