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湘财教[2014]10号)文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6-2856622
0736-2880017
详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物局(湘财教[2014]10号)文件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46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无漏项 |
办结 |
15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