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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6MB1E12225A4000132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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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235955

    0730-62359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286999

    0730-6286999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拟迁建广播电视设施所有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审核通过: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直接向省局提交书面申请); 2.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3.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4.满足广播电视传输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5.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6.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功能的要求; 7.市州局或省级广播电视机构提交材料齐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3.补充材料超过受理时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楼B4-B8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审核

6个小时

审核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三十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当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申请单位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性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转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请示 查看结果样本

新址没建好,旧址先拆了,可以吗?

搬迁必须遵循“先建后搬”的原则,不能先拆再建。